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內容 |
1 | 行政相對人名稱或姓名 | 劉某偉 |
2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
3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寧綜執罰決〔2025〕36號 |
6 | 違法事實 | 2025年8月20日,當事人駕駛陜F0527L寶駿310轎車載有4名從縣城到禪家巖鎮天坑景區游玩的乘客,行駛至禪家巖鎮大禪路天生橋路段,被我局和毛壩河鎮派出所、禪家巖鎮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聯合執法的執法人員查獲。經過調查,雙方協議一天乘車費用為300元,游玩結束后支付車費;后因乘客又去別的景點游玩,故乘車費用追加至340元,結束行程后乘客以微信支付方式向當事人支付乘車費用340元。當事人所駕車輛行駛證核定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車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
7 | 處罰依據(具體條款)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2021年修訂)第四十五條: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8 | 處罰類別 | 交通違法行為處罰 |
9 | 處罰內容 | 罰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
11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1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9/2 |
13 | 處罰機關 | 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14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610726MB2A37383R |
15 | 處罰程序 | 普通程序 |
1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