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內容 |
1 | 行政相對人名稱或姓名 | 姚某浪 |
2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
3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寧綜執罰決〔2025〕34號 |
6 | 違法事實 | 根據縣秦巴辦反饋整改問題線索:燕子砭鎮青崗坪村附近沙場堆放大量砂石及原料,并且有簡易式篩沙設備,河床有機械車輛及運輸車輛采挖、拉運痕跡等問題。2025年3月20日本機關執法人員會同燕子砭鎮政府工作人員、測繪公司技術人員以及當事人,對反饋現場進行了勘驗核實。2025年3月20日本機關對當事人涉嫌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挖砂石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2022年至2024年間共5次在嘉陵江河道采挖砂石,分別是:2022年4月采砂25車175立方米、2022年10月采砂14車98立方米、2023年4月采砂20車140立方米、2023年10月采砂19車133立方米、2024年10月采砂18車126立方米,合計:5次采挖96車,每車裝運7立方米砂石,共672立方米砂石,所采砂石用于自家養殖場建設。2022年度中的兩次采砂行為(4月、10月共計采砂39車273立方米砂石)至2025年3月20日本機關立案之日時,均已屆滿兩年期限未被行政機關發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2023年及2024年的采砂行為(2023年4月、10月采砂39車273立方米,2024年10月采砂18車126立方米,共計57車399立方米砂石),案發時未超過兩年追溯期限,查證屬實,應依法處罰。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挖砂石的違法行為成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7 | 處罰依據(具體條款)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規定和《陜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省三門峽庫區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 |
8 | 處罰類別 | 河道管理違法 |
9 | 處罰內容 | 罰款20000.00元(貳萬元整)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
11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1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8/12 |
13 | 處罰機關 | 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14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610726MB2A37383R |
15 | 處罰程序 | 普通程序 |
1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