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內容 |
1 | 行政相對人名稱或姓名 | 陳某生 |
2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
3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寧綜執罰決〔2025〕31號 |
6 | 違法事實 | 2025年5月28日,我局接舉投訴報電話稱當事人駕駛陜FQQ456寶駿車無證載客營運。7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該車停在建設路與河濱路十字路口(廊橋頭)攬客,執法人員遂對當事進行調查。經調查,2025年5月28日,當事人駕駛陜FQQ456(車型:寶駿310紅色轎車,核載5人)轎車載1名乘客,從縣城河濱路十字路口(廊橋頭)到縣城王家坪蜀道賓館,途中乘客與當事人為乘車費用發生爭執,到達目的地后乘客以微信支付方式向當事人支付乘車費用五元,事后乘客向我局打電話舉報當事人存在非法載客的行為。查明當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車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
7 | 處罰依據(具體條款)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2021年修訂)第四十五條: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8 | 處罰類別 | 交通違法行為處罰 |
9 | 處罰內容 | 罰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
11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1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7/24 |
13 | 處罰機關 | 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14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610726MB2A37383R |
15 | 處罰程序 | 普通程序 |
1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