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內容 |
1 | 行政相對人名稱或姓名 | 陳某鴻 |
2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
3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寧綜執罰決〔2025〕30號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01年10月12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批準使用權面積150.85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積98平方米。2001年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修建磚混結構(預制板)自建住宅兩間三層,當事人陳仕鴻無法提供該住宅建筑面積260.23㎡的合法建設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
7 | 處罰依據(具體條款)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
8 | 處罰類別 | 城鄉規劃違法行為 |
9 | 處罰內容 | 罰款:5620.97元(伍仟陸佰貳拾圓玖角柒分)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
11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1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7/18 |
13 | 處罰機關 | 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14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610726MB2A37383R |
15 | 處罰程序 | 普通程序 |
16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