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內容 |
1 | 行政相對人名稱或姓名 | 王某春 |
2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
3 | 身份證號碼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寧綜執罰決〔2025〕28號 |
6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16時左右,在漢源街道辦高家坪村其祖父墳前祭祖燒紙時,不慎引燃墳地周圍雜草枯葉引起火災。山火向山上大面積蔓延到漢源街道辦東門村四組并燒毀通信基站部分設備。村民看見著火后幫助救火,并報火警119,經鎮村干部群眾及119消防人員合力將大火撲滅。2025年4月7日本機關執法人員、漢源街道辦高家坪村干部及西安圖源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測繪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勘驗測繪。2025年5月7日寧強縣林業局根據勘測結果比對寧強縣林草生態綜合監測成果數據(2021年),過火面積為9.0823畝,均屬喬木林地。燒毀涵蓋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鐵塔四家公司部分通訊設備,四家公司向我單位報送其損失共計249898.32元。當事人用火的時間和地點屬于《寧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戒嚴的通告》中規定的防火期和防火區,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7 | 處罰依據(具體條款) |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 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 |
8 | 處罰類別 | 森林防火行政處罰 |
9 | 處罰內容 | 1.警告; 2.罰款:1500元整。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
11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1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7/4 |
13 | 處罰機關 | 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14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610726MB2A37383R |
15 | 處罰程序 | 普通程序 |
1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