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內容 |
1 | 行政相對人名稱或姓名 | 黃某美 |
2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
3 | 身份證號碼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寧綜執罰決〔2025〕15號 |
6 | 違法事實 | 2025年3月25日15時,當事人在寧強縣高寨子街道辦 戚家埡村八組,抽煙丟棄煙頭,引發森林火情。2025年5月7日,經寧強縣林業局認定,過火面積27.4012畝,其中喬木林地22.4552畝,旱地4.946畝。當事人用火時間為2025年3月25日,用火行為導致過火面積含有林地,屬于《寧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戒嚴的通告》中規定的防火期和防火區,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7 | 處罰依據(具體條款) |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 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予以處罰。 |
8 | 處罰類別 | 森林防火行政處罰 |
9 | 處罰內容 | 1.警告;2.罰款:2800元整。 |
1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
11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1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6/13 |
13 | 處罰機關 | 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14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610726MB2A37383R |
15 | 處罰程序 | 普通程序 |
1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