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國防動員辦公室)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梳理表 | |||||||
序號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標準 | 檢查頻次上限 | 專項檢查計劃 | 備注 |
1 | 寧強縣發展改革局(國防動員辦公室) | 對人民防空教育的檢查 |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四款 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教育應當加強指導和檢查。 |
(一)人防教育實施方案符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人防應急預案合理; (二)人防教育宣傳活動開展情況; (三)開展人防演練活動況; (四)對人民防空基本知識掌握運用情況。 |
每年檢查2次 | ||
2 | 寧強縣發展改革局(國防動員辦公室) | 對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的檢查 |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七條 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建;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修建。 前款所列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屬于國防基礎設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立項審批、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未執行本辦法第九、十、十一條規定的,規劃、建設部門不得發給其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防空地下室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人民防空工程的檔案必須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
(一)人防工程建設與設計一致,工程質量資料齊全完整,工程質量有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二)人防配套設備、設施質量符合相關規定,按裝到位,使用功能正常; (三)應建人防面積與審批、設計規模一致。 (四)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專項竣工驗收; (五)緊急狀態下可及時投入使用,能夠正常運行。 |
每項工程檢查2次 | 每項工程檢查1次 | |
3 | 寧強縣發展改革局(國防動員辦公室) | 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第十五條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由所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必須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每年進行檢查。 |
(一)對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行等檢查,進出口、通道保持暢通,落實日常維護制度; (二)外接設施、設備無損壞,隨時連接暢通,保證正常使用; (三)無擅自改裝、隔斷現象,無亂堆亂放,無易燃易爆等禁止性雜物。 |
每年檢查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