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應急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梳理表 | |||||||
序號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標準 | 檢查頻次上限 | 專項檢查計劃 | 備注 |
1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修正)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
嚴格依據《陜西省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指南》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 每季度月檢查1次 | 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計劃 | |
2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 2006年4月公布)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執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
嚴格依據《陜西省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指南》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 每季度月檢查1次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計劃 | |
3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2018年9月修訂)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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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2013年12月修訂) 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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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21年6月修正) 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督察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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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按照授權或者受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4月公布) 第十九條第二款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款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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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檢查 |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0號2015年5月修正)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 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之日起1個月內將頒發和管理情況錄入到全國統一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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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的檢查 |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2015年5月修正)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小型露天采石場的鄉(鎮)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人員及其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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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檢查 |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2015年5月修正)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檔案,記錄監督檢查結果、生產安全事故及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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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本區域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檢查 |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2015年5月修正)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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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 |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1號)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冶金有色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負有冶金有色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建立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檢查督促企業開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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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本行政區域內粉塵涉爆企業的粉塵防爆安全工作的檢查 |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2021年7月公布)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粉塵涉爆企業的粉塵防爆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指導監督。 第二十二條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應當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加強對企業粉塵防爆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定并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將粉塵作業人數多、爆炸風險較高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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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 |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6號2015年5月修正) 第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食品生產企業的工程建設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專項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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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寧強縣應急管理局 | 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5年5月修正)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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