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寧強縣人民政府黨組
關于張龍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市縣雙管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張龍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
梁春華同志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正科級);
周安康同志任縣水利局副局長;
許偉同志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免去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戚玉梅同志任縣司法局安樂河司法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周長江同志任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寧強分中心主任(聘任),免去縣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長職務;
夏曉健同志任縣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長(試用期一年);
陳黎同志任縣醫療保險業務經辦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胡糧同志任縣天津高級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蔣榮劍同志任縣天津高級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
李婕同志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府外事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李彥林同志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韓小艷同志縣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職務;
李潔同志縣老齡健康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郝軍同志縣天津高級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級別待遇);
張洪金同志縣天津高級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級別待遇)。
中共寧強縣人民政府黨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