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函〔2023〕24號
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強縣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市縣雙管單位:
《寧強縣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7日
寧強縣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主要來源。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2〕162號)及《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漢政辦函〔2023〕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和瞻仰延安革命紀念地時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體安排部署。按照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以生態環境更高水平保護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綠色循環轉型發展示范縣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調查評估,精準施策。開展化學物質調查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精準識別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實施“一品一策”精準管控。
2.堅持政府調控,市場調節。強化科技支撐與基礎能力建設,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機制。
3.堅持部門協調,統籌推進。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統籌推動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
(三)主要目標
根據《陜西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劃定新污染物分布重 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的劃定要求,開展我縣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劃 定。有針對性地選取重點排放企業進行污染源監測和環境質量監 測,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環境介質中的賦存現狀。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支撐、基礎能力建設等得到全面加強。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和管理機制建設
1.做好相關制度銜接落實。貫徹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涉及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應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相銜接(涉及農藥、獸藥的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涉及藥品的由縣衛健局負責;涉及化妝品的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2.建立跨部門新污染物治理協同機制。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縣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此項及以下工作均需各鎮街落實,不再一一列舉)。
(二)開展新污染物現狀調查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配合省、市制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方案,摸清全縣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配合省、市編制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4.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依托現有環境監測網絡,引導社會監測機構參與,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配合省、市制定“十四五”重點區域新污染物試點調查監測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5.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與評估。充分結合我縣產業結構,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學物質為重點,篩查需要優先關注的化學物質,識別區域管控重點(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對縣域環境健康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探索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綜合監測和風險評估(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6.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開展我縣涉新污染物企業調查、環境調查監測,建立環境調查制度和數據庫。在我市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礎上,制定并發布我縣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管控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責任單位:縣經貿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先從源頭控制新污染物的產生
7.嚴格實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按期淘汰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行政審批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衛健局)。
8.加強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經貿局、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9.加快推介汞的淘汰和替換。加強原生汞源頭管控,積極推動無汞低汞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汞污染減排及用汞產品替代(責任單位:縣經貿局)。禁止含汞農藥、生物殺蟲劑和局部抗菌劑的生產(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經貿局、衛健局)。
(四)加強生產、使用過程管控
10.推進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將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按要求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經貿局)。企業應公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優先選擇重點區域、行業及產品等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縣經貿局)。
11.開展涉新污染物生態損害賠償試點。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探索開展涉新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倒逼企業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指導開展有關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司法鑒定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縣司法局)。
12.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在獸用抗菌藥注冊登記環節對新品種開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到2025年,50%以上達到規模養殖場標準的養殖場(戶)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市場監管局)。
13.加強農藥使用管理。落實農藥登記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再評價要求,開展農藥環境風險監測。2025年底前,配合省市完成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加快推行農藥安全使用指導制度,加強農藥安全使用宣傳、培訓和指導。持續推進農藥減量控害,推廣應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分期分批淘汰現存10種高毒農藥。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3%。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五)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
14.強化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要求,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加強監管,確保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督導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督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并進行自行監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15.加強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篩查、建立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企業等產廢單位和處置經營單位清單(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縣衛健局、市場監管局),將其納入“十四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范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加強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類收集工作(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做好有害垃圾收集、貯存、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和管控基礎能力建設
16.加大科技支撐力度。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為導向,鼓勵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積極組織企業申報新污染物檢測技術、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類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推薦涉新污染物科研成果參與省科學技術獎等獎項評審(責任單位:縣發改局)。支持聚焦新污染物治理關鍵問題和方向,整合現有資源,配合市級建設新污染物領域科技創新平臺,開展新污染物賦存狀況評估和快速篩查;鼓勵相關醫療單位探索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牽頭單位:縣衛健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17.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強化新污染物監督、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構建執法崗位培訓體系;依托現有的分析測試能力,購置新污染物相關監測儀器設備,加強新污染物監測人員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切實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日常監督管理,縣級相關責任單位嚴格落實治理要求和措施,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責任單位: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資金投入。根據生態環境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和治理等工作經費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縣金融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三)強化督察執法。配合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促各鎮(街)、縣級職能部門新污染物治理落實情況,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鎮(街)、部門及時督促整改。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依法加大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經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雙微平臺和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亮點、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鼓勵企業員工、群眾、環保公益組織、新聞媒體參與新污染物治理監督管理,強化公眾監督(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責任單位: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
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