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發改項目〔2024〕472號
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
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
巴山鎮、二郎壩鎮、廣坪鎮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市、縣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部署要求,統籌做好2025年以工代賑工作,按照漢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漢發改代賑〔2024〕723號)文件要求,現將我縣2025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工代賑任務計劃(以下簡稱以工代賑任務計劃)提前下達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和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的意見》《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陜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賑實施方案》《陜西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賑“工程是手段、賑濟是目的” “項目建設是平臺載體、群眾務工是根本目標”的政策內涵,精準選擇項目,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充分發揮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帶動低收入群眾就業增收實效。
二、分解下達
本批任務計劃安排中央財政以工代賑資金786萬元,支持項目3個,計劃帶動就業260人,計劃培訓222人,發放勞務報酬不低于268萬元,建成后設置公益崗4個。項目鎮要嚴格按照銜接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項目資金專項專款實施準備工作。
(一)支持范圍。主要投向欠發達地區,向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革命老區、產糧大縣、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地區以及易地搬遷后續扶持任務較重等地區傾斜。
(二)受益對象。包括農村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監測對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組織易地搬遷脫貧群眾和因災需救助人口參與工程建設。
(三)建設領域。包括農村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其中,公益性基礎設施包括農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林業草原和城鄉易地搬遷安置點配套公益性基礎設施等。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包括農牧產業、文化旅游產業、林業草原產業等基礎設施。優先支持勞務用工量大、技術門檻低、工程機械作業少的鄉村道路、土地平整、護坡護壩、排灌溝渠等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特別是美麗宜居村莊整治提升工程等項目。以工代賑中央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等主體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購買大中型機械設備、交通工具等資產,以及花草樹木、種苗仔畜、飼料、化肥等生產性物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中的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以及因施工需要臨時設施租賃等工作任務,由地方政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及社會幫扶資金、企業投資等予以支持。
(四)下達方式。項目鎮要根據《關于規范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按照“先有群眾、后有項目”的原則,扎實摸清項目區域群眾實際務工需求,建立用工信息計劃臺賬,認真測算項目建設內容和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帶動當地群眾就業規模等,進一步完善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在分解下達計劃文件后,項目名稱、具體建設內容不得隨意增減變動,資金額度、帶動農村群眾就業人口規模、計劃發放勞務報酬金額及比例不得低于已下達計劃,及時開展動員宣傳和下達計劃公示公告,并提前做好項目開工前期準備,確保項目實施后能夠廣泛吸納農村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
三、組織實施
項目鎮要強化項目實施的督促監管力度,以落實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提高就業技能等政策要求為重點,壓緊壓實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村委會等主體和鎮政府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進一步規范以工代賑項目管理,強化定期調度和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資金項目落地見效,切實帶動低收入群眾務工增收,確保以工代賑項目規范實施。
(一)加強群眾務工組織。以工代賑項目業主單位原則上應為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作為項目單位,通過組建村民理事會、勞務合作社、施工隊等,組織開展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和管理。各項目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與項目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建立勞務信息溝通機制,根據項目用工需求做好當地農村勞動力的動員組織工作,為項目實施提供勞務保障。要督促項目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廣泛吸納當地農村低收入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
(二)嚴格勞務報酬發放。要在嚴格落實國家以工代賑項目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達到30%以上的要求基礎上,確保我縣投資計劃目標完成。強化勞務報酬發放全過程監管,在項目前期工作環節,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應專章專節對項目是否能夠組織當地群眾務工、是否能夠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進行論證,明確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和標準,并在項目估算(或概算)中結合工程建設內容逐項測算用工量和勞務報酬發放額度,對應發勞務報酬予以單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及時足額向務工群眾發放勞務報酬,規范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堅決杜絕拖欠克扣、弄虛作假行為。督促項目所在地村委會在村務公開欄對勞務報酬發放情況進行公示。監理單位要把群眾務工、勞務報酬發放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監督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和項目規范實施。各鄉鎮政府在組織項目初驗時,要將施工單位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金額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勞動力培訓臺賬作為重要驗收內容。
(三)拓展多種賑濟模式。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緊密銜接,全面借鑒近年來以工代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工作形成的經驗做法,按照“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和“農村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資產折股量化分紅”兩類綜合賑濟模式,在嚴格落實務工組織和勞務報酬發放的基礎上,全面拓展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設置、資產折股量化分紅等新賑濟模式。
(四)加強資金和項目監管。項目鎮政府要督促項目業主單位和項目施工單位嚴格按照項目清單(附件)明確的內容和規模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財政以工代賑資金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確需調整的,須經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報請市發展改革部門批復同意,并且收到正式批復文件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擅自調整的,市發展改革委將報省發展改革委,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
(五)強化工作調度和督促指導。按照《關于規范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實施的通知》《關于建立以工代賑項目定期調度工作機制的通知》《關于規范以工代賑項目勞務報酬發放工作的通知》《關于規范以工代賑項目資料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縣發改局將定期調度和實地指導,適時對以工代賑工程進展、資金使用、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等情況開展核查。各項目鎮要加快或簡化項目開工前期工作程序,特別是要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等有關規定,落實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相關要求。要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并按照《關于規范以工代賑項目資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前、建設中、建設后的影像資料收集整理與歸檔等各環節工作,同時要加強項目運行后期管護,制定管護措施或方案。
請各項目鎮深刻把握以工代賑政策精神,認真落實通知要求,接通知后,要加快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加快完成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和初步設計審批。2025年1月上旬完成所有前期工作,推動實質性開工建設。按照要求,1月底前要將項目開工證明材料上報市發改委。
附件:寧強縣2025年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項目清單
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