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市縣雙管單位:
《寧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縣長信箱”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寧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縣長信箱”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縣政府門戶網站“縣長信箱”來信受理、辦理、回復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來信辦理的落實率和政府公信力,本著對公眾負責、讓公眾滿意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縣政府門戶網站“縣長信箱”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了解社情民意、為百姓排憂解難、接受群眾監督、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是信息化條件下群眾利益訴求的重要途徑和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 縣信息辦是縣政府授權管理“縣長信箱”的主辦單位,負責“縣長信箱”系統的技術支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對“縣長信箱”群眾來信進行轉辦,確保“縣長信箱”運轉正常、接發及時、反饋迅速。
各鎮辦、各部門是“縣長信箱”的協辦單位,負責根據縣信息辦交辦任務,做好有關信件的辦理工作。
第二章 信件受理范圍
第三條 群眾通過“縣長信箱”反映情況,必須填寫來信人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或電子郵箱、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以便對來信進行調查核實,及時辦理答復。
第四條 “縣長信箱”來信受理范圍:
(一)群眾對縣政府重大決策、重大部署及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鎮辦的意見和建議;
(二)群眾對全縣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發展環境、城鎮建設、城市管理及社會事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群眾對縣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責、辦事程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四)群眾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縣政府有關政策措施的咨詢;
(五)群眾對直接影響其生產生活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六)群眾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七)群眾對縣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規范性文件等的咨詢和建議;
(八)群眾對屬于縣政府及其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第五條 “縣長信箱”群眾來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已經或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復查復核、行政監察等法定程序解決的事項;
(二)屬于黨委、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及其工作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三)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
(四)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信訪及相關部門已多次進行過處理的事項;
(五)對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六)向市級及以上領導信箱、新聞媒體反映,已經交辦或正在辦理的事項;
(七)對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反映的內容不具體,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事項;
(八)其它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第三章 信件辦理和回復
第六條 “縣長信箱”辦理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承辦單位對轉辦的信件要安排專人負責,對反映的事項要認真調查、妥善處理,及時響應,按時回復。
第七條 縣信息辦負責每天對“縣長信箱”欄目的來信進行篩選、審核、分析、分類,提出擬辦意見送縣信息辦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由縣政府辦公室轉交相關部門、鎮辦辦理。承辦單位收到交辦信件后,必須于10個工作日內辦理結束,辦理結果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簽字后在網上予以回復。
第八條 信件辦理如因情況特殊,確需延長辦理時間的,辦理單位須向縣信息辦書面提出延時答復申請,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延期答復手續。需要調查處理的,順延5個工作日辦理回復,信件辦理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凡屬政策范圍內、有條件解決的問題,各辦理單位應及時研究解決;條件暫不具備的,要創造條件爭取解決。反映的問題一時無法解決的,辦理單位應及時聯系來信人進行解釋說明,爭取來信人理解。對于重大、緊急問題的辦理,各辦理單位要及時向縣信息辦反饋辦理進展情況。
第四章 責任落實和督辦
第十條 各鎮辦、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縣長信箱”來信辦理第一責任人,要親自處理重要來信,并明確具體分管領導和承辦股室、承辦工作人員負責落實。
第十一條 “縣長信箱”來信辦理情況由縣政府督查室予以督辦。對不重視辦理工作或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在辦理期限內辦結的,由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辦,并在全縣范圍內予以通報。對敷衍塞責、應付差事,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產生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各單位在來信辦理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對于特殊信件,應按有關規定注意保護來信人的秘密,不得擅自公開來信人姓名、電話等有關資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公開辦理制度。堅持公開透明、屬事和屬地相結合、快捷高效、辦結事了的原則。對已受理的來信事項,辦理單位應及時掌握、核實情況,并和來信人保持聯系和溝通,及時告知辦理進展情況,最大限度維護來信人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依法保護信件人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定期通報制度。縣信息辦定期對“縣長信箱”信件辦理工作情況進行整理統計,每月8日前對上月“縣長信箱”來信辦理情況進行通報。對通報發出后10個自然日內仍未辦結的單位,縣政府督查室按照三色督辦單進行督辦,連同辦結質量差、辦結率不高的單位,一并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扣減單位考核分值。
第十五條 備案制度。縣信息辦要對“縣長信箱”群眾來信、處理意見、領導批示意見、綜合分析材料等有價值的材料,立卷歸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縣政府網站“咨詢投訴”等互動欄目群眾來信辦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所有涉及“縣長信箱”辦理規定同時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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