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市監字〔2025〕7號 簽發人:彭勇
關于對縣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144號提案的復函
羅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商品價格秩序遏制不合理漲價》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縣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堅持依法履職、保障民生、服務發展,全面規范商品和服務價格行為,努力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一、部門職責及價格法律法規重點規定
根據政府工作部門三定方案,發改部門負責推進落實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貫徹執行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制定調整管理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和分析,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發布有關價格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醫保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為負責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第六條規定,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三十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第十一條規定,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對依法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各類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工作開展情況
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劃轉以來,縣市場監管局強化市場明碼標價提振消費潛能,嚴厲打擊各領域行業不正當價格行為力促公平市場秩序。結合日常市場監管在企業和個人廣泛收集涉企收費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認真辦理涉及價格問題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2件,常態化組織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和民生領域價格亂象檢查整治:排查整治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業協會依托行政權力違規收費、金融機構未落實到位收費減免政策;定期全面檢查規范天然氣管網、供水、供電等自然壟斷環節及延伸競爭性環節價格收費行為,加強對商業綜合體、物業等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清退和整治,多部門聯動定期開展水電氣價格督導檢查,去年以來指導督促天然氣領域退費62.61萬元,惠及203戶終端用戶,有力推動天然氣初裝工料費規范降費,全面規范水電氣價格行為。
每年按計劃部署實施旅游、教育、醫療、交通、住房、殯葬等民生價格行為檢查整治,在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點節假日期間,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市場價格檢查巡查,廣泛深入開展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和消費提示。近三年,受理處置高速道路救援收費爭議6起,多次聯合發改、民政等部門開展殯葬行業價格調研檢查,調解旅游消費投訴15起,聯合醫保、衛健等部門扎實開展醫保定點藥店價格虛高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和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合規檢查,規范各類醫療機構價格行為8起;按計劃抽查檢查全縣學校及幼兒園收費和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規范義務教育課后服務收費,發現并跟蹤整改到位相關問題6個。
去年以來,我局堅持目標導向、規范文明執法、推動問題源頭治理,受理辦結價格類投訴舉報63件,督促相關主體規范到位價格行為39起,累計督促退還給企業和群眾多收價款近一百萬元。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將在您的提案意見基礎上,更加關注涉企、民生價格波動,綜合運用提醒告誡、現場糾正、限期整改、行政指導幫扶、執法辦案等舉措,進一步指導督促市場經營者合理定價、提升明碼實價水平,加強聯動發改、住建、醫保、教育、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有效預防堅決查處市場主體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定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全縣市場價格秩序。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寧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