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寧環責改〔2025〕21號
當事人名稱:漢中秦蜀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賈可
地址:寧強縣代家壩鎮麻柳灣村五組
2025年7月15日我局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危廢暫存間標識標牌設置不規范;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未制定2025年監測方案并按要求進行監測;循環冷卻水經管道直排至廠區南側河道。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2025年7月16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你公司危廢暫存間標識標牌設置不規范;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未制定2025年監測方案并按要求進行監測;循環冷卻水經管道直排至廠區南側河道。
2.2025年7月15日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拍攝的現場照片等影像資料,證明你公司危廢暫存間標識標牌設置不規范;循環冷卻水經管道直排至廠區南側河道。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并規范記錄;制定2025年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封堵循環冷卻水外排管道,按排污許可證要求循環利用冷卻水。于2025年7月31日前將整改情況(含整改印證資料)報送我局。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漢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