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寧環責改〔2025〕7號
陜西羌潤環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丹
地址:寧強縣代家壩鎮朱家埡村
我局于2025年4月1日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原料棚,部分原料未進行覆蓋;壓濾底泥未置于泥餅倉內,露天堆放,占地面積約300平方米,壓濾工區護坡未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危廢間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生產場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廠區及部分道路清掃不及時,積塵厚約2厘米;廠內雨水導流渠被砂土覆蓋,已喪失導流功能。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5年4月1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你單位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原料棚,部分原料未進行覆蓋;壓濾底泥未置于泥餅倉內,露天堆放,占地面積約300平方米,壓濾工區護坡未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危廢間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生產場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廠區及部分道路清掃不及時,積塵厚約2厘米;廠內雨水導流渠被砂土覆蓋,已喪失導流功能。
2.2025年4月1日執法人員拍攝的現場照片及視頻等影像資料,證明你單位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原料棚,部分原料未進行覆蓋;壓濾底泥未置于泥餅倉內,露天堆放,占地面積約300平方米,壓濾工區護坡未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危廢間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生產場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廠區及部分道路清掃不及時,積塵厚約2厘米;廠內雨水導流渠被砂土覆蓋,已喪失導流功能。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十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街道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原料棚,將全部原料堆放在原料棚內,嚴禁露天堆放;壓濾底泥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進行堆放,嚴禁隨意傾倒,壓濾工區護坡及時生態修復治理;危廢間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定期對廠區及道路進行清掃,防止揚塵污染;清理廠內雨水導流渠,防止雨污混流。于2025年4月14日前將整改情況(含整改印證資料)報送我局。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漢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