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寧環責改〔2025〕2號
當事人名稱:四川四獅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鐘浩然
地址: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騮馬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1月15日,我局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位于寧強縣燕子砭鎮沈家壩村年產50萬噸沙石分篩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2025年1月15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你公司位于寧強縣燕子砭鎮沈家壩村年產50萬噸沙石分篩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開工建設。
2.2025年1月16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調查詢問筆錄》(申光壘),證明你公司位于寧強縣燕子砭鎮沈家壩村年產50萬噸沙石分篩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開工建設。
3.2025年1月15日執法人員拍攝的現場照片及視頻等影像資料,證明你公司在寧強縣燕子砭鎮沈家壩村新建一條沙石分篩生產線。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有本條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現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獲審批前不得開工建設,于2025年2月21日前將整改情況(含整改印證資料)報送我局。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漢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