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寧 強 縣 財 政 局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
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陜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陜退役軍人廳發〔2023〕37號)文件精神,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我縣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1、2)。
二、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為切實保障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水平,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每月1910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在鄉老復員軍人每月的生活補助標準達到2030元。
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按照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標準的原則,在現有補助標準每月755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2.5元,每月補助標準達到787.5元。
四、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在現有補助標準每月800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每月補助標準達84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實驗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每月800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每月補助標準達到84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在現有1290元的基礎上提高90元,達到每人每月1380元的標準。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在現有87.05元的基礎上提高3.33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90.38元。
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9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達到每人每月851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寧強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寧強縣財政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月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 |
撫恤金 年度標準 |
撫恤金月標準 |
五級 |
因戰 |
63240 |
5270 |
因公 |
54270 |
4522.5 |
|
因病 |
49470 |
4122.5 |
|
六級 |
因戰 |
49400 |
4116.7 |
因公 |
45890 |
3824.2 |
|
因病 |
38040 |
3170 |
|
七級 |
因戰 |
36870 |
3072.5 |
因公 |
32380 |
2698.3 |
|
八級 |
因戰 |
23280 |
1940 |
因公 |
20910 |
1742.5 |
|
九級 |
因戰 |
19330 |
1610.8 |
因公 |
15240 |
1270 |
|
十級 |
因戰 |
13580 |
1131.7 |
因公 |
11390 |
949.2 |
附件2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2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月
項目 標準 |
烈屬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病故軍人遺屬 |
年補助標準 |
39490 |
33290 |
30740 |
月補助標準 |
3290.8 |
2774.2 |
25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