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街2024年度減分項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 |
評價要點 |
扣分 |
評價部門 |
任務交辦單 |
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動態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的。 |
-0.5 |
縣委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辦 |
縣委臨時交辦的重點事項落實不到位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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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
未認真貫徹落實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對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年度工作任務和其他交辦事項完成不到位的。 |
-0.6 |
縣委辦 |
未成立安可工作領導小組,未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地區安可替代工作;對縣安可工作領導小組年度目標任務或其他交辦事項完成不到位的。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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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信息工作未達到年度工作質量系數要求的。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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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 安全 |
未按要求參加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或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會議,未按要求落實部門職責、工作安排和資料報送。未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未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的。 |
-0.1 |
市場監督管 理局 |
未按要求、時限報送市食藥安委年度評議考核資料,或報送資料質量差影響全縣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對在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減分負主要責任等情形的。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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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食品藥品安全被媒體曝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未按要求處置或處置不力,隱瞞、謊報、緩報藥品安全事件的。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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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黨委會,街道辦黨工委會議全年研究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會議少于1次的,未與轄區村(社區)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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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強縣 |
未明確本單位年度質量工作重點并落實,未將質量工作納入單位部門年度考核內容。 |
-0.05 |
市場監督管 理局 |
持續深入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以及省、市關于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的相關工作要求。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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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創先爭優、品牌建設、質量標桿申報、名優特色產品推廣、“質量月”《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宣傳活動等工作。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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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積極開展工業產品、食品藥品(含農產品)、建筑工程、特種設備、重點領域計量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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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積極開展公共教育、公共就業、醫療服務、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生態環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公共體育、養老服務、政務服務等12個領域的公共服務質量提升工作。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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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時向質量強縣工作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材料,以及本單位年度質量工作自查報告,未積極配合完成市對縣質量考核工作。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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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 工作 |
避免發生30人以上欠薪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重大欠薪輿情事件;持續鞏固拓展“無欠薪”縣創建成果。 |
-0.3 |
縣人社局 |
反詐工作 |
反詐工作開展不力的。 |
-0.2 |
縣公安局 |
長江禁捕 |
未按照市禁捕辦要求推進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 |
-0.2 |
縣農業農村局 |
負面輿情 |
發生輿情,造成負面影響的。 |
-0.5 |
縣委宣傳部 |
退役軍人事務工作 |
年度未走訪慰問邊海防官兵家屬、未慶送立功受獎喜報的;未按政策規定及時落實優撫政策的;常態化聯系走訪退役軍人未達到100%的;鎮(村)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不達標的。 |
-0.3 |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醫保工作 |
在上級規定時限內未達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比例要求;未按政策規定落實好各項醫保政策;鎮(街道)、村(社區)醫保經辦體系作用發揮不力,群眾滿意度不高。 |
-0.3 |
縣醫保局 |
督查督導 巡視巡察 審計監督 通報批評 |
以《寧強縣2024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中的減分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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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辦、縣委巡察辦、縣審計局 |
其他減分項 |
出現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其他減分情形的。 |
-0.5 |
縣直相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