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實施方案
為全面規范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確保脫貧攻堅成效考核順利達標,全面打贏我縣脫貧攻堅戰收官戰,根據《市財政局等六部門轉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操作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扶貧資金績效管理實施方案。
一、評價范圍和目標
2019年和2020年度涉農整合資金實施方案中安排的項目全部納入評價范圍。
以涉農整合資金中期調整方案(含補充方案)批復下達的項目績效目標為依據,聚焦精準投放、規范使用,突出脫貧成效,嚴格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操作指南》規定的程序、標準和要求,對扶貧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逐項目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形成規范、完善的績效管理資料,確保年度績效考核全面達標。
二、績效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一)項目單位績效管理。包括各個項目績效目標申報、審核、批復,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及結果應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
1、績效目標申報
扶貧項目資金申報單位根據全縣脫貧攻堅規劃,精準謀劃扶貧項目,科學合理測算扶貧項目資金需求,設定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在申報扶貧項目時,同步編報績效目標申報表。
基本要求:各鎮辦、部門申報項目時均應有正式申報文件,每個項目均要有對應的績效目標申報表,績效目標要與涉農整合資金實施方案批復的績效目標一致或者匹配,各項要素指標填寫規范、完整、準確、合理。
2、績效目標審核
行業部門要結合行業規范或者標準,加強申報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的論證審核,督促申報單位進行修改完善,確保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科學、準確、合理。
縣財政局會同扶貧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在年度脫貧攻堅整合計劃預算編制和涉農整合方案編制環節,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及脫貧攻堅規劃,組織對項目單位編報的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作為預算安排或扶貧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基本要求:對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績效目標審核后,填制績效目標審核表,要求填制規范、內容完整、審核準確、全部通過,行業部門、扶貧辦、財政局加蓋公章;每個項目都要有對應的績效目標審核表。
3、績效目標批復
涉農整合資金方案經脫貧攻堅領小組審定后(納入年初預算的扶貧項目經縣人代會批準),縣財政局、扶貧辦于20日內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隨同涉農整合方案資金計劃(部門預算)一同批復至項目資金申請單位。年度中間追加的財政扶貧資金,按照相關程序批復績效目標,并隨同資金指標一同下達。全縣匯總的批復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按照規定程序報送省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備案。預算資金申請單位應在收到項目資金批復后20日內,隨同項目資金公示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在政府網站(鎮村公示欄)進行公開。
基本要求:下達的項目資金計劃文件,附表要有各個項目的資金計劃和績效目標;各項目的績效目標要與涉農資金整合方案、審核通過的績效目標申報表內容一致;各項目單位、鎮村項目資金公開公示時應將績效目標一并公開公示。
4、績效運行監控
項目資金執行中,項目單位要實時對本年區實域的扶貧項目進行跟蹤監控,重點對項目預算和績效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縣扶貧、財政部門要對重點項目或重點區域資金進行監控。項目單位要及時將扶貧資金項目績效運行監控結果報送扶貧、財政部門,要加強監控結果應用,對項目資金實際執行與績效目標偏離較大的,要求項目單位及時予以糾正。問題嚴重的,縣財政局當及時收回或暫緩撥付財政資金。
基本要求:項目單位對每個項目都要出具績效運行監控表;扶貧、財政對1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扶貧項目績效進行監控,每個項目都要有績效運行監控表;監控表要求要素齊全、填寫規范、數據準確。
5、績效自評
扶貧項目實施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項目單位要及時組織實施績效自評;年終要對本年度所有實施的項目開展總體績效自評(對跨年度的重大扶貧項目,要開展階段性評價,實現全周期跟蹤績效評價),項目單位對自評結果負主體責任。
基本要求:各項目單位對所有已完工項目進行績效自評,每個項目均要有自評表和自評報告;年終有總體績效自評表和自評報告。2019年項目必須全部完工并開展績效自評,要有年度總體自評;2020年完工項目要全部開展自評,并有年度總體自評。所有自評資料必須規范、完整。
(二)縣級部門績效抽查及重點項目績效評價
1、開展項目績效抽查。在項目單位績效自評基礎上,縣財政局牽頭,會同扶貧、審計部門,對項目單位自評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項目數量覆蓋面不低于10%。抽查主要圍繞績效自評結果真實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面開展,并將抽查結果及時反饋至項目單位并督促整改;
2、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縣級扶貧部門牽頭,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對財政投資1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扶貧項目和重點區域資金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時要抽取以前年度15個扶貧項目,對其進行持續跟蹤評價,重點關注扶貧項目資金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持續效益。其中,經營性扶貧項目重點評價其帶貧減貧、收益分配、保值增值和風險管控等;公益性扶貧項目重點評價其帶動效應和運營管護情況等。
基本要求:對項目單位績效自評抽查要形成抽查材料和報告;財政投入1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項目績效評價,不僅要有單個項目的績效評價資料,還應有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總結報告。要求整套程序對應資料規范、完整,印證資料齊全。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縣財政局、扶貧辦將績效自評抽查結果、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形成績效評價工作總結材料,及時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作為脫貧攻堅決策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并作為預算資金申請單位改進管理、調整財政支出方向、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
基本要求:績效自評抽查、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總結,按規定上報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三、績效管理實施方式
由于距離年度績效考評時間較近,為及時規范全縣財政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確保 2020年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達標,擬由縣財政局牽頭,縣扶貧辦、發改局和各行業部門配合,將2019-2020年度涉農整合資金方案中所有項目,按照項目單位和資金情況劃分成5-6個片,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邀請5-6家具有績效評價資質和工作經驗的第三方機構,嚴格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操作指南》規定的內容和評價要求,逐項目建立規范建立績效管理資料,并配合縣財政、扶貧部門完成全縣年度扶貧績效評價工作。
各行業部門負責對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績效管理資料逐個進行審核把關后,由項目單位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全部達標并達到縣財政、扶貧部門要求后予以結算資金。
四、完成時限和資金預算
時間安排:鑒于年終績效考核將在11月中旬進行,為確保績效評價工作完成,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計劃從10月25日開始,11月10日結束。
資金預算:根據2019年和2020年涉農整合資金方案項目情況,參考其他縣區資費標準,預計費用支出50萬元,所需資金從扶貧項目管理費中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各鎮辦、項目單位要從全縣脫貧攻堅大局出發,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主要領導親自牽頭,加強工作組織領導,確保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二要夯實責任,全力配合。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規定,各扶貧資金項目單位、鎮(辦)是績效管理工作責任主體,對財政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各鎮辦、項目單位要落實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抽調精干力量,夯實工作責任,落實辦公地點,提供(出具)文件資料,全力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三要全面規范,迅速完善檔案資料。各項目單位要以此次績效評價為契機,以第三方機構規范的績效管理資料為模板,對2017年-2018年以來的所有項目績效管理資料進行全面梳理、規范、完善,確保績效管理規范達標,為迎接國家績效考核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