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發〔2020〕64號
寧強縣財政局
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
監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局機關相關股室:
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和省市縣相關要求落實到位,進一步鞏固脫貧成果,根據《漢中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漢財辦監〔2020〕1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工作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明確、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協同高效的扶貧資金監管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資金使用規范有效,人民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總體原則
(一)分工協作,增強合力。按照縣級抓總,鎮(辦)抓落實的管理體制,扶貧資金監管實行分級負責,逐級壓實責任,層層抓落實。各鎮(辦)及局機關相關股室要明確監管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形成全縣扶貧資金監管“一盤棋”工作格局。
(二)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在全縣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同時,要聚焦問題高發多發鎮(辦)及薄弱環節,開展扶貧資金重點監管。
(三)多措并舉,綜合施策。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綜合利用監控、核查、檢查、調研督導、績效評價等方式,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加強對扶貧資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管。
(四)標本兼治,完善制度。全面梳理現有扶貧資金政策和監管制度辦法,立改廢釋,不斷完善扶貧資金相關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財政局結合扶貧資金監管實際,進一步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強化責任,切實增強監管合力。
局機關相關股室負責本股室應承擔的扶貧資金的日常監管,提出監管重點、任務和措施,及時發現和糾正執行中的問題。縣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會同農財股、國庫股、財監股牽頭統籌扶貧資金監管,負責建立扶貧資金監管會商、通報等工作機制,督促任務落實,加大信息共享,規范問題查處、責任移送追究等程序,由財監股負責上報扶貧資金監管工作情況。
各鎮(辦)及局機關相關股室要切實落實扶貧資金的監管責任,加強對本縣區扶貧資金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按照全縣財政統一部署,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績效開展檢查評價,依法依規處理發現的問題,并及時向縣財政局反映扶貧資金監管情況和發現的問題。
(二)建立事前會商,結果通報制度。縣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會同農財股、國庫股、財監股和局其他有關業務股室建立事前會商制度。對業務股室及各鎮(辦)提出的扶貧資金監管中存在問題,進行梳理匯總,于每季度末10日內召集相關股室進行會商通報情況,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限。財監股要將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中央、省委、市委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扶貧資金預算、相關政策、制度辦法、公開公示、動態監控等情況,作為年度內控考評的重要內容,并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以督促各相關股室認真履行扶貧資金監管職責,防止出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履職盡責不到位的現象。
(三)盯緊重點領域,加強資金監管。各鎮(辦)及局機關相關股室在全面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同時,圍繞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鞏固“三排查三清零”工作成果,積極開展脫貧攻堅調研督導工作。高度關注“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同時要密切跟蹤疫情對脫貧工作的影響及時提出對策建議,防止因疫情致貧返貧。對近年來巡視、審計反饋問題及整改情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四)利用財政云和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管平臺,提升扶貧資金的監管力度。財監股要通過財政云主動加強扶貧資金日常監管,督促各鎮(辦)及時處理賬務,每月按時上報銀行對賬月報表,通過財政內網對18個鎮(辦)財政扶貧資金進行實時監督,隨時掌握資金使用情況,發現大額資金異動,及時跟進查明原因,確保資金安全完整。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焦點、監督薄弱環節等問題,必要時進行現場檢查核實,督促限期整改。
(五)加強績效管理,提升扶貧資金使用放益。農財股要將扶貧資金績效管理納入重點評價內容,不斷完善扶貧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嚴格績效目標管理監控,做好績效目標評估,在資金使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通過隨機抽查復核,提高績效自評質量,對問題多發環節要進行重點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推進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農財股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縣級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要在當地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公開,鎮、村兩級扶貧項目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一律要在當地公告欄內公示,并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群眾和社會監督。同時加強對扶貧信息公示的指導,及時查處群眾舉報的相關問題。
(七)加強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財政局及各鎮(辦)要加強與扶貧、審計等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監督計劃協調、信息資源共享,形成協商協調的監管機制,充分發揮鎮(辦)財政所最后一公里的監督職能,進一步增強監管實效。
(八)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財監股要加大對扶貧領域內違反財經紀律、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發現問題,追查到底。
(九)進一步完善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縣財政及扶貧主管部門要聚焦補缺口、補短板、補漏洞,對目前執行的扶貧資金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評估,不斷完善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增強政策的時效性和可操作性。
(十)強化責任擔當,確保監管效能。局機關相關股室、局屬單位及鎮(辦)財政所要把加強扶貧資金監管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明晰內部職責分工,夯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縣財政局要加強對下一級財政扶貧工作的督促指導,充分考慮疫情因素,做好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各項工作,采用靈活的監管方式方法,客觀、全面聽取多方意見,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確保扶貧資金監管工作取得實效。每季度結束3日內,各鎮(辦)要向財監股報送扶貧資金監管工作動態情況,農財股及時向財監股提供縣本級情況,財監股匯總后向市財政局財監處報送。文字材料內容主要包括:發現扶貧資金監管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處理結果、整改措施,以及典型案例、意見建議等。
寧強縣財政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