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我縣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工作的實施辦法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使省政府關于《漢中市寧強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賦權的行政處罰權和與之相應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和縣政府批準的行政處罰事項。
(三)負責牽頭組織縣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活動;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工作。
(四)負責組織查處全縣綜合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復雜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與檢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六)負責協調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履行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的統籌協調、指導考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綜合行政執法機制,協調指揮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調配使用綜合行政執法力量等。
(七)負責協調指導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名稱:寧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單位地址:寧強縣縣城羌州南路
聯系電話:0916-4221133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電子郵箱:nqxzhxzzfj@163.com
蘇久漢(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
白霞(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設、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工會和婦聯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執法保障股。
黃久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城市管理、住建、自然資源、文化市場、人防、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經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及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招商引資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局第一直屬大隊、第二直屬大隊。
張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糧食流通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及綜治信訪、投訴舉報、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駐村幫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局第三直屬大隊、執法協調股。
馮軍(局黨組成員,縣綜合執法保障中心主任),協助黃久安同志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內設4個股室。
1.辦公室。(負責人:沈小偉,座機:0916-4221133)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機關文書處理、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辦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政務信息、協調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組織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相關專項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政策法規股。(負責人:萬清文,座機:0916-4221133)
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宣傳工作;負責擬定本單位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涉及行政執法的綜合性文件起草和相關業務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以及送審備案;負責(參與)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規章、制度的起草制定;負責本單位及派出機構辦理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核;負責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工作;負責執法統計、法制培訓、執法案件報備、執法案卷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牽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工作;負責本單位依法治縣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的組織聽證、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咨詢、法律顧問業務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根據變動情況及時向上級提出動態調整建議;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情況,以及執法隊伍隊容風紀的監督檢查;負責擬定行政執法工作規程;負責執法文書制定、領取、回收及執法證件的辦理、審核等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執法協調股。(負責人:張傳錕,座機:0916-4221133)
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指導;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組織全縣年度專項執法檢查及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牽頭對各級交(轉)辦來信來訪、各類網上論壇以及舉報投訴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督辦和回復,負責接待群眾投訴和來訪,牽頭負責接待媒體記者來訪;負責協調指導鎮街、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決策部署情況;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信訪維穩工作;承擔縣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執法保障股。(負責人:侯虎,座機:0916-4221133)
承擔機關事務管理,負責機關保衛、值班及后勤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采購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域綜合行政執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繳罰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平臺建設和網絡平臺的運行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3個直屬大隊,實行“局隊合一”管理體制。其中:
1.第一直屬大隊負責城市管理、住建、自然資源、文化市場、人防等方面的執法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大隊長:黎寧)
2.第二直屬大隊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經貿方面的執法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大隊長:馮揚)
3.第三直屬大隊負責農業農村、林業、水利和糧食流通等方面的執法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大隊長: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