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項目驗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驗收責任,規范驗收行為,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建辦〔2018〕102號)和省市示范縣項目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寧強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承辦單位、企業等建設項目的驗收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項目承辦單位、企業,是指經公開招投標的項目實施主體。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電子商務建設項目驗收,是指國家財政支持建設的項目建成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全面檢查并確認是否達到國家批準建設要求的活動。
第五條 寧強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本制度所稱項目驗收的責任單位,由其組建項目驗收小組,按照項目管理權限,主持各類承辦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二章 驗收程序與方式
第六條 驗收程序
(一)承辦企業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驗收申請報告后,進行項目驗收前期工作;
1.聽取項目負責人關于項目建設總體情況的匯報,了解項目建設過程與現狀;
2.實地查看承辦企業提供的項目相關材料。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完成項目驗收前期工作后,做出是否予以驗收的結論。對于達到驗收條件的項目,及時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小組成員單位,并分發有關驗收材料。
第七條 驗收方式
(一)項目驗收采取現場檢查、聽取報告、查看材料等方式進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項目驗收小組由縣經貿局、財政局、扶貧辦、審計局等部門組成,邀請紀檢監察部門派員進行監督。
第三章 驗收內容與標準
第八條 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
(一)承辦企業資質
承辦企業資質檢驗,提供包括營業執照、協議書、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等證明材料。
(二)硬件設施
建設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設立運營服務中心、服務前臺、產品展示、企業孵化、會議培訓、數據采集統計等場所,購置電腦、打(復)印機、投影儀、LED顯示屏等設施設備。
(三)服務功能
1.平臺。有面向農村電商服務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和監管電商企業運營平臺,提供基礎公益性服務和特色微利性服務。具備電商孵化、人員培訓、包裝設計、營銷策劃、產品展示、數據采集、統計分析、電子結算等功能;能為從事網絡創業和電商從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持、信息服務、營銷推廣、管理咨詢、金融服務及其他增值業務服務;能采集、統計縣域真實有效網絡交易數據,進行數據分析,為當地企業、網商、服務商開展電子商務提供政策咨詢、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營銷推廣等服務,并為寧強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一站式服務。
2.團隊。建立專業團隊,有設計包裝、營銷策劃,人員培訓、孵化支撐、咨詢服務等相關功能。
3.商群。電商、網商(含網店)入駐10家以上(每家正常運營3個月以上)。
4.就業,能帶動就業人數20人以上。
5.建設(管理)。公共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分工明確,制度完善、區域劃分明確,中心(含網商、網店)地址、姓名、網址,交易額、聯系電話、圖片等清楚。
6.數據分析。能采集、統計縣城真實有效網絡交易數據,能進行數據分析。
第九條 縣電子商務公共物流配送中心
(一)承辦企業資質
提供包括營業執照、協議書、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網上運行時間等證明材料。
(二)建設內容
建設倉儲物流分撥中心至少1000平方米,整合郵政、“四通一達”等物流服務企業和縣域物流資源,完善縣鎮村快遞配送線路及網點;打造面向農村的綜合物流電子信息服務平臺,且有完整、真實的配送記錄;整合利用鎮配送中心、電商企業、快遞企業等資源,單獨或與縣內三家以上其他物流企業建立合作聯盟,配送網絡須延伸到村。
(三)建設成效
功能完善,有面向農村的綜合物流電子信息服務平臺,且有完整、真實的配送記錄;能整合利用鄉鎮配送站、村級配送點、電商企業、快遞企業等資源吸引入駐物流、快遞企業不少于5家;物流快遞企業各鎮覆蓋率超過100%,村級物流站點建設不少于全縣行政村的50%;實現從縣級物流倉儲中心到村級網點3天內完成配送;整合現有物流資源,實現縣、鎮、村三級統一配送體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遞價格低于或與同等區域主流電商平合價格持平;電子商務倉儲功能完善,能進行網銷商品的品控分揀、打包配送,并逐步實現集采統儲、互采分銷、統配統送及協調售后服務等相關功能。
第十條 鎮級電子商務服務中心
(一)承辦企業資質
提供營業執照、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運行時間等證明材料。
(二)建設內容
1.鎮級電子商務服務中心配備電腦、電視、收銀機、辦公桌、辦公椅、制度牌、貨架等相關設施,至少配備1名能夠熟練操作電商知識普及推廣、網絡代購代銷、郵件快遞代收代發等服務功能的專職人員。合理規劃設計產品展示、會議培訓、快遞收發等功能布局,具O2O農特產品展銷區,門頭標志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寧強縣XX鎮電子商務服務中心”。
(三)運營成效
1.具有本區域物流倉儲配送中轉和村級服務站管理功能;
2.負責為當地農產品提供拍攝、文字編輯、產品包裝設計、代運營建設等服務、指導,積極推動“一鎮一品”“一村一品”建設;
3.組織當地合作社農民、農村青年、村干部參加網上創業就業學習,交流分享,營造氛圍,培育人才;
4.與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對接。收集當地農特產品信息,幫助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網商形成農產品資源庫,帶動農特產品銷售,促進農民增收;
5.實現代繳代購、快遞收發等便民服務。
第十一條 村級電商服務點建設
(一)村級網點資質
1.提供各網點站長姓名、地址、聯系號碼、協議;網點圖片、身份證復印件、網上交易額等證明材料;
2.村點建設合理,在50%以上的行政村建設不超過1個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點,為村民提供網購網銷(代購代銷)、繳費支付、充值、訂票、代收代發、引導宣傳及其他服務,具有長期運行服務的能力。
(二)村網點配備
1.村點設施配置完善,村點內配電腦、電視、辦公桌、辦公椅、制度牌、貨架、服務站專職人員;
2.裝修整齊統一,門頭建設特征醒目,統一形象設計、統一店鋪標識:門頭標志為“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XX村電子商務服務點”。
(三)運營成效
1.具有本區城物流倉儲配送中轉和村級服務站管理功能;
2.負責為當地農產品提供拍攝、文字編輯、產品包裝設計、代運營建設等服務、指導,積極推動“一鎮一品”“一村一品”建設;
3.組織當地合作社農民、農村青年、村干部參加網上創業就業學習,交流分享,營造氛圍,培育人才:
4.與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對接,收集當地農特產品信息,幫助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網商形成農產品資源庫,帶動農特產品銷售,促進農民增收;
5.實現代繳代購、快遞收發等便民服務。
第十二條 農產品電子商務營銷服務體系
(一)承辦企業資質
承辦企業資質檢驗,提供包括營業執照、協議書、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網上運營時間等證明材料。
(二)建設內容
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氛圍,建立專業團隊為農產品、民俗產品、鄉村旅游產業提供網絡銷售服務,打造區域公共品牌,提供品牌注冊、品牌培育、網絡營銷策劃、網站托管等增值服務。引入主流媒體,在線上進行主題策劃、活動策劃、媒體策劃、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市場監測,進行稿件、媒體、活動等公關、推廣,完成電商媒體渠道維護和拓展。集中打造網上展示大廳,推動農產品上網銷售,結合“合作社+貧困戶”模式,帶動貧困戶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銷售增加收入。
(三)建設成效
建成本縣域內線下區域特色產品展銷館1個,館內設計新穎、明亮、合理,展示區域面積100平米以上,特色產品10個以上,具有促銷推廣、品牌宣傳功能。建立寧強地方產品特色館1個,上線特色縣域農產品品種10種以上,能夠提供平臺合作協議復印件和線上產品清單等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培訓
(一)承辦企業資質
提供培訓資質、辦學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質,具有電商培訓師資團隊及成體系的培訓課程,有電商教學經驗和培訓案例等證明材料。
(二)培訓內容與成效
1.組織政府、企業、大學生、青年、合作社農民等人員開展電商基礎知識普及培訓,技能方法培訓和高技能人才等不同層次培訓,建立農村電子商務培訓實踐教育機制,對培訓進行跟蹤,提供后續實踐引導和服務,確保培訓實效。
2.能夠提供電商理念和實操培訓,實操培訓內容包含微系內、淘系類及第三方營銷平臺和新出平臺的實操,可以開展現場和網絡遠程培訓。基礎公益培訓可在網上免費下載。
3.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對于每月培訓場次、人數、培訓學員滿意度等都要做好規劃,并嚴格執行。嚴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培訓管理辦法,做好培訓有關情況的記錄,加強培訓檔案和經費管理,嚴格挑選講師及工作人員,制定完善工作監督與考核機制。
4.至2019年底完成不少于2200人次的電商人才培訓。
第十四條 農產品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一)承辦企業資質
提供營業執照、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具有認定的品控、潮源體系相關資質,具有農產品電商營銷管理的實操經驗和案例等證明材料。
(二)建設內容與成效
1.通過重點打造寧強縣特色農產品的品牌培育和村站體系的建設,開展全網絡營銷完成衣產品上行體系的構建。積極組織開展“農商互聯”網絡產銷對接工作,引導和推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合作,構建“生產+加工+銷售”于一體的農產品電子商務供應體系,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構建緊密的供應鏈條。
2.打造出具備區域標識和網貨標準的農產品品牌,建立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及溯源管理系統。
3.完成寧強縣不少于5個特色農產品的產品開發、分析定位、品牌設計、產品包裝、營銷推廣。為寧強農產品企業及合作社提供商標注冊、檢測報告、產品開發、品質管理、包裝設計、網絡銷售等公共服務。
4.使寧強縣特色農產品適合電子商務網上銷售,打造具有寧強特色的農產品品牌,同時豐富農特產品類型,打造農特產品產品庫,通過B2B統采統購、互采互購以及全網絡營銷模式共同推廣寧強特色品牌的網上銷售。
5.開發上線旅游APP,整合寧強縣豐富的特色旅游資源及覆蓋相關配套服務(如住宿、餐飲等),在旅游APP上設置專屬鏈接,將旅游和產品結合起來,以線下帶線上,線上促線下為原則,樹立寧強縣旅游形象,同時積累線上粉絲用戶,活躍當地旅游氛圍,增加線上曝光度,帶動寧強縣旅游周邊產品及特色產品輸出結合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優勢,打造“旅游+電商+產品”品牌培育創新模式。
6.與相關單位簽署的合同(含電子合同截圖)和票據證明清楚,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電商扶貧
(一)承辦企業資質
承辦企業資質檢驗,提供包括營業執照、協議書、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等證明材料。
(二)建設內容及成效
大力開展電商扶貧精準培訓,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婦女、殘疾人開展電子商務技能培訓,支持和幫助貧困戶利用電子商務開設網店。推廣“電商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加工企業)+貧困戶”產業扶貧模式,建成電商扶貧產業基地5個。
第四章 驗收要求
第十六條 項目建成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按要求建設完成,正常投入運營并達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關資質(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商品流通許可證等);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小組職責
(一)聽取項目承辦企業項目建設總體情況匯報,審查項目申報材料;
(二)檢查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對項目的設計、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并做出評價;
(三)對通過驗收的項目,做出驗收意見并報縣政府審核;
(四)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期限,并將驗收材料退回申報企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充分發揮縣紀檢監察部門督察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事項進行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 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有更改或調整的,本制度可依實際情況酌情調整。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