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電子商務企業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全縣電商產業規范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寧強縣內注冊的從事實物商品網絡貿易、電子商務配套服務的電商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按照其主營業務的情況歸在相應企業內)適用本辦法。主要包括:
(一)交易型電子商務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建銷售(含服務交易)平臺進行網絡銷售或服務交易的電子商務企業;
(二)配套服務型電子商務企業,即為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和應用提供相關配套支撐服務的企業,包括提供IT服務、物流服務、營銷服務、金融服務、衍生服務等相關企業。
第三條 評星定級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原則實施。
第四條 評星定級由縣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辦公室、縣電子商務協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評星定級按照一星級--五星級的評定權限,采取逐級評定和上報方式,主要包括基本指標(網絡交易額)、制度建設、經營管理、電商扶貧、消費者權益保護、創新發展等6個方面進行評定,總分100分。劃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五個級別,五星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劃分為:綜合得分90分(含)以上為五星級企業;89-80分為四星級企業;79-70分為三星級企業;69-65分為二星級企業;64-60為一星級企業。
第六條 申請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的電子商務交易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滿一年(以取得營業執照時間為準),運作規范穩定,經營情況良好;
(二)具有良好的經營管理機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在行業具有良好影響;
(三)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企業內部管理良好;建立了商品質量控制機制,客服管理完善規范;自建平臺企業還應建立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
(四)按行業管理規定,定期向縣電商辦提供數據資料、臺賬報表,配合各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七條 申報材料必須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申報評星定級資格。
第八條 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申請時間為每年兩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企業按照申報期限將材料報送縣電商辦。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向縣電商辦提供以下證明文件、材料和相關資料(一式五份):
1.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申請表(附件1);
2.企業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各類指標及相關印證資料等;
第十條 申請評星定級的電商企業應如實提交有關材料,評定結果在公開媒體和網站上進行公示,企業在評星定級活動中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并于兩年內不得申請評星定級。
第十一條 評定程序
(一)企業在規定時限內向縣電商辦提供申報材料;
(二)縣電商辦組織開展評星定級工作;
(三)評審完成后,由縣電商辦將評定結果在公共媒體和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后,縣電商辦應根據公示情況對被舉報企業進行重新核查。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結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載在相應媒體和網站上,由縣電商辦聯合縣電商協會向企業頒發證書。
第十四條 縣電商辦將企業評星定級情況作為政策支持、項目推薦、評優樹模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實行評星定級動態管理制度,縣電商辦定期對電子商務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審核檢查,確保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的權威性、真實性和動態性。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由縣電商辦負責解釋。
附件:1.寧強縣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申請表
2.寧強縣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評價指標體系
附件1
寧強縣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申請表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
|||||||
企業法人 |
|
注冊日期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經濟場所 |
|
|||||
組成形式 |
|
注冊資本金 |
萬元 |
|||||
詳細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
|
|
|
|
|||
聯系電話 |
|
傳 真 |
|
|||||
上 年 度 經營情況 |
企業總營收 萬元 |
網絡交易額 萬元 |
||||||
利潤總額 萬元 |
凈利潤 萬元 |
|||||||
企業簡歷 |
|
*組織形式: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等
企業申請 |
申請 級企業,請予評定。
(蓋章) 年 月 日 |
評定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 申請表一律用黑色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字跡工整,不得涂改。
2. 要如實逐項填報有關情況,如有弄虛作假則不予評定。
3. 表內填寫數據均需用阿拉伯數字。除萬元、%保留2位小數外,其余均為整數。
4. 企業獲得省、市、縣級的各種獎勵情況可填寫在企業簡歷表中。
附件2
寧強縣電子商務企業評星定級評價指標體系
序號 |
分類 |
指標名稱 |
指標說明 |
分值 |
評分細則 |
1 |
信用建設6 |
企業信用記錄 |
商務、工商、稅務、質監、銀行、法院、通信等主管部門的等級評價記錄,合同履約記錄、不正當競爭記錄 |
6 |
5年內發生1起扣3分;發生2起不得分 |
2 |
制度 建設8 |
企業組織管理與制度建設狀況 |
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企業內部管理良好;建立了商品質量控制機制,客服管理完善規范;自建平臺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
8 |
企業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商品質量控制機制、客服管理機制(自建平臺要有風險控制機制)總分9分,缺一項扣3分 |
3 |
經營管理18 |
企業年度網絡 銷售額 |
自建平臺或依托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銷售的企業年度網絡銷售總額 |
6 |
網絡銷售額300萬以上6分;200萬-300萬5分,100萬-200萬4分;50萬-100萬3分; 10萬-50萬2分;5萬-10萬1分;5萬以下,不得分 |
4 |
企業網絡銷售 增長狀況 |
自建平臺或依托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銷售的企業的年網絡銷售增長率 |
6 |
平臺銷售年均增長率達15%以上為6分; 10%-15%,4分;5%-10%,2分;0-5%,2分;負增長不得分 |
|
5 |
客戶增長率 |
網絡銷售的客戶數量年均增長率 |
6 |
新增客戶較上一年同期增長率,增長50%以上,6分;增長30-50%,4分;增長10-30%,2分;增長10%以下不得分 |
|
6 |
電商扶貧24 |
電商扶貧機制 |
企業與貧困戶簽訂幫扶協議,幫助貧困戶銷售農特產品情況 |
10 |
建立電商扶貧臺賬,有貧困戶農特產品幫扶協議及收購和銷售記錄(2分),帶動貧困戶20戶以上8分,帶動貧困戶10戶至20戶5分;帶動貧困戶6戶至10戶3分;帶動貧困戶2至5戶2分;帶動貧困戶1至2戶1分。 |
7 |
農產品網上推廣 |
通過知名平臺開展農產品促銷活動 |
10 |
每開展一次得2分,最高得分10分 |
|
8 |
農產品銷售額 |
以電子商務為媒介,開展本地特色農產品銷售的年銷售額 |
4 |
銷售額100萬以上,4分;30萬-100萬,3分;10萬-30萬,2分;2萬-10萬,1分;2萬以下,不得分 |
9 |
消費者權益保護12 |
企業客服建設 |
已建設完善的客服服務體系(包括自建和外包),完善的退換貨制度,服務及時規范,能有效處理客戶投訴、維權 |
6 |
客服服務系統體系完善、能及時有效處理投訴等事件,得6分;出現逃避售后責任、拖延換貨和拒不受理退換貨等行為一次扣2分;扣至零分為止 |
10 |
商品質量保證 |
商品質量與網站提供的產品說明一致、與服務人員的咨詢和答復一致,無假冒偽劣產品,商品來源可追溯 |
6 |
建有完善的商品質量保障機制,能夠對商品來源進行追溯,出售假冒偽劣、來源不明、三無產品不得分,出現商品質量問題未能妥善解決一次扣3分,扣到零分為止 |
|
11 |
創新 發展 16 |
電子商務模式 創新 |
積極參與行業發展研究,探索電子商務模式、機制創新,案例被中省市主流媒體報道 |
6 |
電子商務模式創新典型案例被國家級媒體報道,6分;省級媒體,4分;市級媒體,2分 |
12 |
企業規劃狀況 |
有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運營計劃和階段性發展規劃 |
5 |
企業每年有制定科學合理的運營計劃和階段性發展規劃,規劃明確得5分 |
|
13 |
企業無形資產 狀況 |
注冊的商標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 |
5 |
全國馳名商標5分;省級著名商標3分;市級著名商標,2分;普通商標1分。 |
|
14 |
貢獻 和 榮譽16 |
行業主管部門 榮譽 |
被國家商務部或省、市商務主管部門立為重點、示范企業或其它表彰 |
8 |
被商務主管部門立為重點、示范企業或其它表彰,省級以上8分;市級5分;縣級3分。 |
15 |
受到政府表彰 |
受到省市部門的行業以外的表彰 |
8 |
省級以上表彰8分;市級5分;縣級3分 |
|
合計:100分 |
說明:1、滿分為100分
2、記分方法:總得分為各項指標得分之和
綜合得分為90分(含)以上為五星級企業
綜合得分為80-89分為四星級企業
綜合得分為70-79分為三星級企業
綜合得分為65-69分為二星級企業
綜合得分為60-64分為一星級企業
3、參評電子商務企業須達到評星定級基本要求,當年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企業,不予參加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