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近年來,隨著《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的頒布實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藝日益彰顯其重要性。作為履行城區路燈維護與管理的寧強縣市政工程管理站來講,逐漸從整體亮化效果、節能環保與美化環境的角度出發,立足當前我縣城市亮化實際,全力做好城區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1、為美化亮化城市,完善照明環境,加強寧強縣路燈亮化工程的管理,保護城市照明的建設成果,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的規定,制度本本辦法。
2、本辦法使用于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公用路燈、亮化工程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二、路燈、亮化管理標準
1、進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路燈損壞及線路問題,并進行記錄。
2、每日按時開啟路燈,根據季節的變化,適時調整開關燈時間,既保證照明,又節約電費。
3、按規定配合供電部門對路燈電費進行抄表,按時報送。
4、路燈使用的光源電器、供電電纜、線路控制設備等主材使用必須按合同要求材料。
5、對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占用、偷盜、損壞城市路燈等電力基礎設施的,根據國務院《電力基礎設施保護條例》和建設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6、路燈及公共亮化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亮化燈飾的完好和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