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21日18時,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涉及漢中市生態環境信訪件154件,現將第二十批1件、第二十五批1件、第二十六批1件以及第二十七批3件交辦問題辦理結果通報如下:
序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涉及區縣及部門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處罰和問責情況 |
是否辦結 |
備注 |
1 |
受理編號105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投訴人對053號信訪件辦理不滿意,并提出異議。1.對回復“同舟助劑公司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年處置易制毒(丙酮,甲苯)石油醚、乙醇等危險廢物900余噸”異議,年處置危險化學品900余噸,就是生產企業,處置危險化學品就是蒸餾,萃取。同舟助劑公司又銷售出去了,就證明對來料危險廢物進行了再次加工、處理,就是生產行為。來料包含丙酮,甲苯,等易制毒品。請問同舟助劑公司作為危險廢物加工企業無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這樣合法嗎?2.回復“同舟助劑公司依法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陜西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完全不可能,是否存在造假?同舟助劑公司廠址距離漢江源頭100米,屬于重點區域水源涵養地,連甲類危險化學品庫區都沒有,是如何合法經營甲類危險化學品呢?又有哪個部門能在廠區未建設標準甲類庫的情況下給他頒發以上經營許可證件的呢?簡單說甲類危險化學品拉到他廠區裝卸儲存,滯留已經都是違法行為,更別說再次加工、銷售了。同舟助劑公司目前未生產就在非法儲存甲類危險化學品,等工廠開工儲存量更大,危險源增強,一旦發生泄漏,著火,爆炸,后果不敢想象。 |
漢臺區、市應急管理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同舟助劑公司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年處置易制毒(丙酮,甲苯)石油醚、乙醇等危險廢物900余噸”。群眾再次投訴認為“年處置危險化學品900余噸,就是生產企業,處置危險化學品就是蒸餾,萃取。同舟助劑公司又銷售出去了,就證明對來料危險廢物進行了再次加工、處理,就是生產行為。來料包含丙酮,甲苯,等易制毒品。請問同舟助劑公司作為危險廢物加工企業無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這樣合法嗎?”問題。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漢中同舟助劑有限公司不屬于上述5類企業,同時該公司建廠時項目立項為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為危險廢物處置,而非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漢臺區應急管理局咨詢省應急管理廳,答復“此類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不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無須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另外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處置,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危險廢物焚燒、煅燒、熔融、燒結、裂解、中和、消毒、蒸餾、萃取、沉淀、過濾、拆解以及用其他改變危險廢物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危險廢物數量、縮小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該公司批準經營范圍是對醫藥廢物、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有機溶劑廢物以及含有有機鹵化物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利用,故該公司采取的蒸餾、萃取的方式處置危險廢物是經過許可的。 2.關于“同舟助劑公司依法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陜西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群眾再次投訴認為“以上證件取得完全不可能,是否存在造假?”問題。 經該公司申請,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以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漢臺區行政審批局于2021年5月18日向該公司發放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無倉儲),漢臺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23日延續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備案證明》,漢中市輻射管理站于2019年12月11日發放了《陜西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上證照均依法依規辦理,不存在造假的問題。 3.關于“同舟助劑公司廠址距離漢江源頭100米,屬于重點區域水源涵養地,連甲類危險化學品庫區都沒有,是如何合法經營甲類危險化學品呢? 又有哪個部門能在廠區未建設標準甲類庫的情況下給他頒發以上經營許可證件的呢?”問題。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該公司廠區位于108國道以北,不屬于漢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與漢江支流洪溝河距離在50-200m范圍之外。 危險化學品經營方式分為“有儲存經營”和“無儲存經營”,漢臺區行政審批局給同舟助劑公司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已經注明是“無儲存經營”,故該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無須建設甲類危險化學品庫房。根據《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要求,辦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時,并未要求企業建設甲類庫房。 企業在建廠初期未產生丙酮、甲醇、乙二醇等危險化學品,故未建設甲類危險化學品庫房,在2020年新建有機溶劑生產線一條,產品為丙酮、甲醇、乙二醇,屬危險化學品火災危險性甲類,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規范建設甲類危險化學品庫房。 4.關于“簡單說甲類危險化學品拉到他廠區裝卸儲存,滯留已經都是違法行為,更別說再次加工、銷售了。同舟助劑公司目前未生產就在非法儲存甲類危險化學品,等工廠開工儲存量更大,危險源增強,一旦發生泄漏,著火,爆炸,后果不敢想象”問題。 經查,該公司進廠的原料全是來自漢江藥業的廢有機溶劑,不存在從其他地方運輸甲類危險化學品裝卸存儲的行為。該企業有機溶劑生產線生產的丙酮、甲醇、乙二醇為危險化學品火災危險性甲類,日常堆放在普通庫房內,未達到防火防靜電等安全要求。該企業于2024年7月25日停產,2024年8月6日將儲存的全部危險化學品轉運銷售。 |
是 |
一是漢臺區應急管理局要求該企業于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規范標準建成甲類危險化學品庫房,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在未建成之前不得進行危化品生產線的生產。二是市生態環境局漢臺分局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生產過程中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三是漢臺區鋪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宣傳,提升周邊群眾知曉率,獲得群眾支持認可。 針對未按要求建設甲類危化品儲存庫的問題,擬對相關責任人員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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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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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編號146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城固縣桔園鎮新馬院村河壩河灘地里建了一座養牛場,里面還有養殖有雞、鴨、鵝、豬等,他們把糞水、糞便全部排到小河流域,特別臭。 |
城固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反映“城固縣桔園鎮新馬院村河壩河灘地里建了一座養牛場”實為新馬院村一組的養殖戶。經查,該養殖戶現養殖牛21頭、鴨4只、鵝6只、狗2條,均為圈養。養殖場建有6m2化糞池、10m2堆糞場。堆糞場地面硬化,建有圍擋。化糞池有蓋板,污水不外排,糞污每周清運兩至三次,還田利用。經巡查養殖場四周,不存在養殖廢液外排跡象。 該養殖場堆放的糞污雖能按時清理清運,但由于堆糞場未建設頂棚,在夏季高溫作用下糞污發酵,造成異味影響周邊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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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是要求養殖戶立即清運堆放的糞污,清理化糞池,增加圈舍清理頻次,并用塑料薄膜對堆糞進行覆蓋。二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畜禽養殖戶污染防治意識,引導養殖戶規范養殖,主動維護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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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編號147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褒河火車站7號信箱012基地有個裕豐公司,主要生產肥料,每天夜間排放的氣體異味太大,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
市生態環境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反映的企業實為陜西裕豐實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磷肥生產。該公司建有一條年產6萬噸普通過磷酸鈣生產線和一條年產3萬噸顆粒磷肥生產線。 該公司生產車間及原料、成品儲存庫均進行了密閉。因近期氣溫較高,該公司自7月初以來,白天停產,18時至次日8時生產。8月21日上午10時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無生產跡象,8月21日晚19時再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兩條生產線正在進行生產,執法人員沿廠界周邊進行排查,未發現存在異味情況。經詢問公司生產技術人員,磷肥熱化過程中在翻料時會有一定異味產生,無組織擴散排放,對周邊環境存在短暫影響。 8月21日晚20時,委托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廠界廢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界4個監測點位硫化氫、氨、臭氣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標準要求。對周邊群眾進行走訪,均表示該公司生產期間未聞到異味。 |
是 |
一是要求該公司做好污染防治設施日常檢查、維護,同時加大環保投資力度,進一步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確保該公司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切實維護周邊群眾環境權益。三是要求褒河物流園區負責持續加強與周邊鎮村組干部及群眾代表的溝通聯絡,加強宣傳和疏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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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編號150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宗營鎮新校村7組漢中廣播電臺下面有一個牛糞坑,實在是太臭了,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投訴人反映的牛糞坑位于宗營鎮新下村1組(漢中廣播臺以南50米處),為龍江辦事處桂花村2組村民張某某養牛場牛糞堆存處。目前共養殖肉牛21頭,為家庭養殖戶,2024年7月起張某某擅自將養牛場牛糞轉運堆積在此處。 經現場核查,該堆糞池目前牛糞堆存量約1m3,未及時清運,加之天氣炎熱產生異味,對周邊群眾造成一定影響。 |
是 |
一是要求張某某對牛糞進行清理并平整糞池回填恢復原狀,該糞坑已于2024年8月21日平整回填完畢,對堆存的牛糞進行了清理;二是龍江辦事處桂花村委會對張某某加強教育管理,同時舉一反三,強化監管,對轄區開展排查,堅決杜絕隨意在田間堆集牛糞行為再次發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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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151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中市龍崗大橋南側東300米天漢濕地公園內梁山大道與龍崗二路交匯處紅綠燈東側,從工地大門進入,挖沙后亂倒建筑垃圾、裝修垃圾,污染漢江水。 |
南鄭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投訴反映的工地系龍崗生態文化公園試驗段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漢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分別為陜西力天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九冶建設有限公司。該項目于2017年8月份開工建設,建設期間因建設資金問題項目建設存在時斷時續的情況,2019年6月按照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投公司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該項目暫停施工至今。 經調查組現場核查,施工現場無人看護,工地大門及周邊圍擋老化失修有圍擋缺口,現場堆放有建筑垃圾、裝修垃圾約50m3,據調查了解,該建筑垃圾為周邊群眾利用圍擋缺口偷倒。該區域不存在挖沙情況,距漢江約2公里,不存在污染漢江水問題。 |
是 |
一是8月22日16:30分,現場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運至洋縣磊旭建材有限公司進行資源化再利用。同時,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對工地周邊破損缺失圍擋及時進行更換,落實專人看護工地現場。二是強化日常監管,持續推進常態化、高頻次、高效率的建筑垃圾收運整治工作,對建筑垃圾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堅決制止和依法查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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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154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鎮巴縣食品公司商住樓居民投訴一樓老字號金華燒烤店油煙污染嚴重,噪聲擾民,占道經營,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造成極大影響,多次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未解決。 |
鎮巴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鎮巴縣食品公司商住樓居民投訴一樓老字號金華燒烤店油煙污染嚴重,噪聲擾民,占道經營,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造成極大影響”問題。 調查組于8月21日晚21時現場核查,該燒烤店安裝有靜電光解復合式餐飲業油煙凈化設備一套,設備合格證齊全。該店燒烤爐、油煙凈化器使用正常,查閱油煙凈化器清洗臺賬健全,該店每月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了清洗維護。因該住宅樓無專用油煙排放煙道,且群眾不同意該店沿樓外墻建設排煙道,該餐飲店煙道向下排放,油煙凈化器下放有專用的收集桶收集滴落的廢油,廢油交由順通茂源公司統一收集處置。油煙的外排口墻面無油污附著,但存在有少量油煙外排現象。 經調查了解,該店在夏季經營時間段為22:00-24:00,有時在人行道擺放就餐桌椅,存在占道經營行為和顧客就餐喧鬧的現象,對周邊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響。 2.關于“多次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未解決”問題。 經查,鎮巴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鎮巴分局、涇洋街道辦未接到過相關問題舉報,鎮縣住建局2023年10月7日接到“12345”群眾投訴舉報1次,反映該店占道經營和油煙味大,鎮巴縣住建局派執法人員進行核查,現場對該店占道行為進行了規整,責令其規范使用油煙凈化設備。之后未接到相關信訪投訴問題。 |
是 |
一是針對該店油煙管道安裝不規范和占道經營的行為,鎮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于2024年8月22日下發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該店于2024年8月30日前整改到位。目前,該店已于8月22日停業整改。二是嚴格控制經營時段,文明經營,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溫馨提示卡,加強文明用餐宣傳、履行勸導責任,防止噪音擾民。三是強化監管,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堅持定時巡查和機動檢查相結合對城區重點部位和早、夜市攤點進行巡查管理,管控好經營秩序。 鎮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對鎮巴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支部書記馮某某、責任片區負責人副大隊長楊某某進行了提醒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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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值班電話:0916-2623925,郵政信箱:漢中市A219號專用郵政信箱。
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