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林業局
關于加強鳥類等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通告
為切實保護鳥類等野生動植物資源,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生態平衡,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全縣鳥類等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捕獵。
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采挖、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集貿市場、賓館、飯店、酒樓以及其他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市場、餐館等場所非法買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四、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五、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六、禁止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及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等批準文件。
七、禁止非法采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以及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未經許可,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以及其他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范圍內采挖野生植物。
八、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義務,對違法獵捕野生動物、采挖野生植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侵占或破壞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有權制止、舉報和控告。對查證屬實的舉報,將依法給予獎勵并嚴格保密。
九、違反本通告的,由林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督舉報電話:寧強縣林業局0916-4221468
寧強縣秦巴生態保護中心0916-4221998
寧強縣林業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