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陜西電網分時電價政策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電力用戶:
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陜西省發改委近期出臺了《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陜西電網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25]1034號),對陜西省現行分時政策進行了范圍、時段等內容調整,政策自8月1日起執行,現就政策相關內容告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1.除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以外,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電(包括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下同)
2.農業生產用電(不含農業排灌用電,下同)3.居民生活用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分時電價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峰谷時段
1.每日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分別為:
高峰時段:16:00-23:00,7個小時;
平段:6:00-11:00、14:00-16:00、23:00-24:00,8個小時;低谷時段:0:00-6:00、11:00-14:00,9個小時。
2.尖峰月份不變,每年夏季7月、8月為每日19:00-21:00(原政策:19:30-21:30),冬季1月、12月為每日18:00-20:00(原政策:18:30-20:30)。
三、峰谷價格
1.平段電價為每月電網企業公布的代理工商業用電價格,峰、谷電價在此基礎上進行上、下浮動,其中:高峰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70%、低谷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70%;尖峰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90%。
2.農業生產用電高峰、低谷電價分別在目錄銷售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礎上上浮50%和下浮50%,浮動比例保持不變。
四、其他
1.取消“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也可選擇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4分錢的標準執行”的政策規定,一般工商業用戶全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2.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包括煤電機組容量電費、抽水蓄能容量電費、輔助服務費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項目不參與浮動。
3.新分時電價政策于2025年8月1日起執行。五、建議廣大電力用戶可根據新的分時時段,科學合理安排生產計劃,積極改進生產方式,參與削峰填谷,助力綠色用能。請及時關注后續用能情況及價格水平,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供電營業廳或通過“網上國網”APP查詢。
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陜西電網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25]1034號)
《關于調整陜西電網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陜西電網工商業及農業生產用電分時電價時段對比表.doc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