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規〔2024〕001-縣政辦001
寧政辦發〔2024〕20號
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強縣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辦法》
的通知
漢源街道辦事處、高寨子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市縣雙管單位:
《寧強縣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辦法》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2日
寧強縣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減少環境污染,有效防止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營造文明、和諧、整潔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列區域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漢源街道辦事處鐘鼓樓社區、羌州路社區、柏林驛村、王家坪村、二道河村、七里壩村、高家坪村、金家坪村、七星池村、東門村、校場壩村、安溝村;高寨子街道辦事處筒車河村、筒車河社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古城村、肖家壩村、羅村壩村;青木川鎮青木川村、韓家埡以西至南壩村金溪河、沈家壩橋以東區域。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第三條 煙花爆竹禁放區內任何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焰火燃放許可證》并嚴格按照公安機關要求進行,未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的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由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和鎮街負責實施,各單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職責如下:
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和燃放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煙花爆竹違法生產、銷售行為,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縣應急局:負責轄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安全監管,指導各鎮街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合理布點。向經營戶宣傳我縣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縣住建局:負責依法制止和糾正因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市容環境和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等行為,加強對廣場、公園等公眾休閑場所及街道設施環境維護管理。
縣文旅局:負責做好文物保護單位和旅游景點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負責禁放區域和非禁放區域大氣環境監測,分析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影響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同時加強禁放環保宣傳。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打擊和取締非法營銷煙花爆竹行為;加強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煙花爆竹禁放規定的宣傳。
縣教體局:安排各學校加強對教職工、學生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識宣傳,并引導學生向家長積極宣傳,切實做好校園內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民政局:負責做好敬(養)老院、殯儀館、公墓等場所的煙花爆竹禁放和宣傳工作。
縣司法局: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宣傳范圍,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禁放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廣播、電視和縣城中心廣場LED顯示屏等媒介對《寧強縣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辦法》進行宣傳,加強網絡輿情處置,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漢源街道辦事處、高寨子街道辦事處、青木川鎮:
落實專人負責,安排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巡查,分片包抓,劃分區域并明確觀察員、責任人。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及時發現并報告,協助公安、綜合行政執法等單位進行處理在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第五條 違反本辦法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法予以處罰。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或向公安、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環保、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屬于接受舉報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及時調查處理,職責外的立即通報相關部門。
對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予以一定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根據其行為和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10月發布的《寧強縣縣城城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