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規〔2021〕001號-縣政辦001
寧政辦函[2021]26號
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強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寧強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寧強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城市道路管理,嚴格控制城市道路亂占亂挖行為,確保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更好地為城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服務,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2019年3月24日修正版)、《陜西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陜財稅〔2019〕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是指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含人行道、綠化帶等道路紅線用地)。凡在縣城規劃區內占用、挖掘道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二、寧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縣城道路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縣城道路占用、挖掘審批和收費管理工作。
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一)因特殊需要必須臨時占用道路興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車輛、搭建棚亭、擺設攤點、設置廣告標志或其他臨時占道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占用、挖掘道路申請和審批手續,交納占道費用。
(二)因施工、搶修地下管線或其他情況需要挖掘道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交納道路挖掘修復費。
(三)市政工程施工和養護維修作業、企業廠區內自用道路不屬于本辦法收費范圍。
四、凡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及其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到縣住建局辦理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交納費用,領取挖掘許可證。影響交通的,還必須經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五、占道、挖掘收費標準按《陜西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陜財稅〔2019〕26號)執行,具體標準見附件1、附件2。
六、新改建的城市道路5年內、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內原則上不許挖掘。因特殊情況必須進行挖掘的,須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審查同意,縣人民政府批準。
七、占道、挖掘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征收和管理。以上兩項費用全額上繳縣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城市管理和道路修復。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查處。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本辦法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附件:1.寧強縣城市道路占用收費標準
2.寧強縣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
附件1
寧強縣城市道路占用收費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天
類別區分 |
收費標準 |
|||
收費類別 |
道路類別 |
車行道 |
人行道 |
空地路 |
經營性 占道 |
主干道 |
0.95 |
0.36 |
0.27 |
次干道 |
0.72 |
0.27 |
0.23 |
|
背街小巷 |
0.50 |
0.23 |
0.09 |
|
非經營性 占道 |
主干道 |
|
0.23 |
|
次干道 |
|
0.18 |
|
|
背街小巷 |
|
0.14 |
|
備注:縣級城市按省級城市標準的50%執行。
附件2
寧強縣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
序號 |
項 目 |
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1 |
普通水泥砼路面 |
平方米 |
559.8 |
2 |
瀝青砼路面-主干道 |
平方米 |
650.7 |
3 |
瀝青砼路面-次干道 |
平方米 |
580.5 |
4 |
瀝青砼路面-背街小巷 |
平方米 |
491.4 |
5 |
石材路面 |
平方米 |
669.6 |
6 |
透水磚人行道 |
平方米 |
343.8 |
7 |
石材人行道 |
平方米 |
449.1 |
8 |
普通水泥砼路牙 |
米 |
213.3 |
9 |
石材道牙 |
米 |
370.8 |
10 |
挖運土方(垃圾) |
米 |
94.5 |
11 |
回填土 |
立方米 |
110.7 |
12 |
回填二灰土 |
立方米 |
256.5 |
13 |
管道連接修復費(磚砌檢查井) |
處 |
8464.5 |
備注 |
1.收費總額=取費標準×挖掘數量×建成周期系數 2.建成周期系數:一年內5、一至二年內4、二至三年內 3、三至四年內2、四年以上1,年限是指從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開挖日期的時間。 |